徐先生被告知,該手機為水貨,非大陸正規(guī)渠道銷售的商品,電池也為假冒。當徐先生再次來到購買手機的攤位時發(fā)現(xiàn),該攤主已退租不再經營。因此,徐先生將方仕通訴至法院,要求退貨并賠償其雙倍貨款等2900余元。
開庭時,方仕通及當時賣手機給徐先生的攤主均到庭參加訴訟。經調解,攤主當庭向徐先生道歉,并同意賠償雙倍貨款。徐先生當天撤訴的同時拿到了雙倍貨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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